当前位置: 首页

信息公开指南

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

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北工业大学信息,进一步提高本校教育、教学等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本校依法治校,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教育部2010年令第29号,以下简称条例)的规定,制定本指南。

一、信息分类与代码

本校信息分为以下10类:

代码

目录分类

代码

目录分类

01

学校基本信息

06

学生管理服务信息

02

招生考试信息

07

学风建设信息

03

财务、资产及收费信息

08

学位、学科信息

04

人事、师资信息

09

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

05

教学质量信息

99

其他

二、信息编排体系

本校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:信息名称、信息索引、生成日期、发文机构、发文字号、信息类别、内容概述、信息正文。

(一)信息名称

为信息标题。

(二)信息索引

为一组19位的编码,由西北工业大学机构代码、部门(单位)代码、内容分类编码、年份代码、信息流水号、公开方式码共计19位字符组成,具体表现形式为:

    

     

    

   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 

1.西北工业大学机构代码10699(国家标准GB/T46572002《中央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》),为5位字符。

2.部门(单位)代码。新建自行编码,根据《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代码一览表》(附件1),分为职能部处和各学院,共3位字符。

3.目录分类编码。按信息分类分为10类,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,为010999

4.年份代码。为信息生成的年份。共4位字符。     

5.日期代码。为信息生成的日期。共4位字符。

6.顺序代码。为当日信息公开部门公开的信息排序次数。共3位字符。

10699B01-01-2014-0101010,为学校办公室201411日形成的第10条信息,属于学校基本信息类。

  (三)生成日期

 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。

  (四)发文机构

 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,如人事处、学生处等。

  (五)发文字号

 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,包括部门(单位)代字、年份、序号,如校人字〔201416号。

  (六)信息类别

  见第一条:信息分类与编码。

  (七)内容概述

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。

 三、信息获取方式

按照法律、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,公开本校制作或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本校信息。本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。

  (一)主动公开

  本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:

1.学校办学规模、校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、学校机构设置、学科、专业、各类在校生、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;

2.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;

3.学校发展的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;

4.招生、考试、收费、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;

5.仪器设备、图书、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;

6.教育、教学、毕业生就业的政策、措施,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助学贷款等相关管理规定;

7.干部人事任免、人员招聘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;

8.合作办学、留学生管理等相关政策和情况;

9.全校性各类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;

10.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理预案等情况;

11.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等应当公开的其他学校信息。

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《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本校将通过学校翱翔门户网站(http://portal.nwpu.edu.cn)、信息公开网、校务宣传栏等主动公开上述信息。

  (二)依申请公开

本校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

  申请人申请的本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:

  ●涉及国家秘密的;

  ●涉及学校秘密、个人隐私的(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);

  ●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审议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;

  ●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;

  ●法律、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
  本校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时,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,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1.受理机构: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

办公地址: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

受理时间:900-11301430-16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联系电话:029-88493052

传真号码:029-88492261

电子邮箱:xxgk@nwpu.edu.cn

通信地址: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

邮政编码:710072

2.申请提出

 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填写《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附件2)。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西北工业大学门户网站上下载。提交申请时,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。

 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信函或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
  申请公开本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:

  ●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;

  ●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内容描述;

  ●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形式要求;

  ●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。

 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。

3.申请处理

  (1)审查

  收到申请后,本校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。

  (2)登记

 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,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,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。

  (3)答复

 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本校将出具《西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告知书》(附件3),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:

 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、补充。

  ②属于本校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③属于本校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④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可公开部分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⑤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  ⑥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。

 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,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期限中止,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。

4.收费标准

按照物价局、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本校信息所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。